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物業保安的主要職責是維護所在小區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然而年逾60歲的保安李某卻因在一場火災事故中救火反而遇到糟心事。
案件詳情......
李某系一名進城務工農民,在都江堰某小區物業公司從事保安領班工作。2020年11月8日中午,李某日常巡邏時發現4棟3樓的一業主家中因手電筒充電無人看管造成家中失火,眼看火勢馬上就要起來,李明當機立斷沖入火場救火,避免了一場火災事故。然而在救火結束后,李某下午感覺頭暈并在廁所內摔倒,后被其女兒送醫院治療,都江堰市中醫醫院診斷為左顳葉腦挫傷伴血腫形成,枕骨骨折,創傷性蛛網膜下腔出血。2021年3月,李明向都江堰市人社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都江堰市人社局經調查后作出《認定工傷決定書》,認定李明為工傷。
事件到了這里本應是個好的結局:
一場可能發生的大火被撲滅,業主避免遭受更大損失,保安也應勇敢救火獲評“救火英雄”而廣受稱贊。
然而......
該小區物業公司卻因不服都江堰市人社局作出的工傷認定而向崇州法院提起了訴訟。
該案主審法官吳冬開在經過庭前會議的前期的細致工作,對該案形成的原因進行了充分的分析,認為該物業公司提起請求撤銷工傷認定案的原因,并非社會保障部門在工傷認定行政行為中存在實體和程序問題,物業公司雖然對李某工作中受到傷害的事實也無異議,但認為李某并非在火場中受傷,考慮到工傷認定將導致獨自承擔工傷保險費用,該物業公司遂提起行政訴訟。
承辦法官考慮到該案如果采用判決方式審結,雖然能快速結案,但實質爭議并沒有得到化解,必將在李某與物業公司之間產生勞動爭議的民事派生案件,李某想要拿到賠付金還將面臨漫長的等待。為了達到源頭化解糾紛的目的,主審法官從案件事實、李某與物業公司之間的感情基礎、李某大公無私搶險救災行為值得頌揚等出發,聯合行政機關積極啟動協調工作,最終李某和物業公司之間互相體諒,達成共識,物業公司依法全部支付了工傷保險金,并當庭撤回了訴訟。
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關系中,勞動者往往處于法律上的弱勢方,維權之路常常道阻且艱。在該案中,法官不拘泥于案件本身,多維度思考實質化解行政爭議的方法和目的,發揮法律智慧實質化解爭議,有效減輕勞動者訴累,最終達到了政治效果、社會效果與法律效果的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