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廈蓮湖保安公司門衛保安見到有用戶攜出大件物品,要迅速主動地走近用戶,禮貌地請用戶出示物品放行條,“先生(小姐),您好!請問您是否有物品放行條?”接到物品放行條后認真檢查是否按要求填寫,并經相關部門審批。
如果未經相關部門審批,則說“請您補辦簽字或蓋章手續”。如果用戶不同意,要耐心解釋:“辦理貨物放行手續,是管理公約規定的,目的是為了確保寫字樓里公司的財產安全,請您理解和配合我們的工作。”
按照放行條上所列內容認真核查每一件物品。可使用如下話語:“請您將包裝箱或盒袋打開,讓我檢驗一下里面的物品與物品放行條上寫的是否一致,好嗎?”
檢查完畢,要禮貌地說:“對不起,耽誤您的時間了。”“謝謝您的合作!”
在工作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盡可能協助用戶包裝或搬運物品。
對于未辦物品放行手續的用戶,要求其返回相關部門補辦手續,在這期間,如用戶要求代為看管攜出物品,一定要問清楚是否為貴重物品。如果是貴重物品,不可輕易看管。如果是非貴重物品,可協助用戶將物品放在大堂服務臺內或不顯眼的地方,以減少用戶因貨物搬上搬下帶來的麻煩與不滿情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