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保安公司一般都會給保安配備一些裝備,那么都有哪些裝備呢?如何配備呢?下面我們就一起來看看吧!目前,一部分保安員在工作中缺少有效的防護裝備,在與歹徒搏斗時只能赤手空拳,也就使得他們在搏斗的過程中,往往處于劣勢,很容易成為受到侵害的對象。保安裝備一直以來是業內較為關注的熱點和難點問題。
現實中,橡膠棍既可以起到威懾作用,又不至于太過暴力而傷人,是許多保安員執行任務時經常配備的防護裝備。為了能夠體會橡膠棍的威力,記者從保安員小宋的手里拿過橡膠棍,重量大概能有一斤左右,橡膠棍本身可以彎曲,打在身上,痛感還是很強的,不過由于其較短小,只適合于近距離使用,因此更適于防身而不是進攻。
除了橡膠棍外,手電筒也是保安裝備中一種必備工具,工具雖小,作用卻很大,尤其是在夜里巡邏的時候,手里拿著手電筒,只要有動靜用手電筒照過去可以看得一清二楚,如果遇到小偷,用手電筒照過去,對方的眼睛會瞬間性“失明”,這樣有利于保安員應對處理。
一些保安公司工作人員表示,除了對講機和膠棍外,公司保安員在工作中還希望配備防暴頭盔、盾牌、防刺背心、防割手套等裝備。
哪種情況需要使用保安裝備
現實中,部分保安員在執勤時并不清楚何時該使用或如何使用保安器械。很多保安員覺得橡膠棍等保安器械在工作中不重要,他們的工作是服務,只要服務態度好,基本上不會有糾紛,不知道何時會需要它們。至于如何使用,就更沒有人告訴他們,與其放在外面容易丟了,不如鎖在柜子里。即使崗點上遇到糾紛,也不會想到的也不是去拿保安器械制止糾紛,而是通過對講機把單位領導找來。
那么保安員在哪種情況下才需要使用保安裝備?
保安公司規定保安員在值勤期間,應注意自我防護,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使用橡膠棍等防護裝備:
協警抓獲現行違法犯罪嫌疑人遭到抗拒的;協警處理打、砸、搶、聚眾騷亂或結伙斗毆事件的;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遇到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情況緊急的;遇到違法犯罪嫌疑人襲擊,需保護自身安全的。同時規定,使用防護裝備實施正當防衛時,不得超出正當防衛的限度。
一般在學校、銀行、火車站、公園等駐勤單位,保安員需要配備更加專業的裝備,這些地點往往具有人員流動密集等特點,犯罪分子容易在這些地方作案,保安公司會為執勤保安員配備頭盔、防刺服和橡膠棍。
保安裝備如何配備
很多一線的保安員希望能夠得到更有威懾力的保安裝備,比如電擊棍、催淚噴霧等,但這一愿望與目前相關的保安防衛器械的規定存在一走的差距。
在《公安部關于停止生產、銷售電擊、強光、催淚等保安防衛器械的通知》中規定:
一、凡生產、銷售電擊、強光、催淚等保安防衛器械的單位,一律暫時停止生產、銷售。現有的保安防衛器械,一律封存,聽候處理。
二、凡流散在社會上包括公安、保衛部門和保安服務公司所屬的這類器械,各地公安機關應予清查登記,個人擁有的一律收繳。
三、這類器械的生產、銷售、使用、管理問題,正在研究制訂管理辦法,待辦法公布后,按規定嚴格執行。”由此可見,電擊、強光、催淚等保安防衛器械是禁止隨意生產和買賣的。
雖然對于保安防衛器材存在一定的限制,但是對于特殊的情況或是特殊范圍,根據相關合法途徑的要求,部分保安防衛器材保安員是可以配備的。
比如中小學及幼兒園為保安員配備了防暴頭盔、防刺背心、防割手套、強光手電,這些保安配備是經過當地相關部門審批的,特別配發給校園保安使用,目的是保障校園安全。
所以,保安裝備的配備標準不是定死的,是隨著崗位的不同而有不同的配備標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