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大多數保安服務公司都實行了崗位責任制,同其它許多企業一樣,人人都有一本《崗位責任手冊》。但就現實情況而言,在多數保安公司里,在制度的制定、落實和執行力方面均存在一些問題,還有絕大部分保安員文化程度是初高中及以下,專業技能不足,加上保安員招聘門檻較低,工資待遇偏低,保安隊伍不穩定,使得保安服務業的崗位責任制落實和執行都大打折扣。具體表現在:
(一)工作無責任心,不想做事。具體表現:一是缺乏崗位觀念,缺乏責任意識,在崗不履責,不想做事,對應當承擔的任務不抓落實,滿足于混日子、耗時間。二是安于現狀,不思進取,把工作當成看攤子,推著干,看著干,毫無工作熱情可言。
(二)崗位責任制不健全,工作中“踢皮球”現象時有發生企業在制度執行過程中最突出的問題是不講究落實,在制度不健全,未完全分解到每個人時,會受到人為因素的影響,導致對上級布置的任務,會發生相互推諉、“踢皮球”現象,使得工作不能按時完成,甚至失敗。
(三)崗位責任制的發展變化缺乏延續完善,導致出現突發事件時難以應對。
制度的實效性差,與現實不配套,滯后于形勢發展的需要,不具有前瞻性,與工作實際發生沖突、脫鉤,失去了制度本身規范性,如保安服務公司校園保安工作方面,過去只強調重要性,而無實質性保護措施內容,未配備制止暴徒的必要裝備,使得保安員在緊急關頭難以保護校園學生的安全。
(四)崗位責任制缺乏可操作性、獎罰不明。一方面表現為標準太高太嚴,使得制度執行起來十分困難;另一方面是過于籠統,沒有量化指標,崗位責任說明不清,標準不明,執行起來對員工難以約束,無法確定誰違反了制度,導致對員工獎罰不明。